中共龙南县纪委 龙南县监察局
关于再次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投资入股办矿问题的通知
龙纪字 [2008]8号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东坑、黄沙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稀土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赣市发〔 2008〕13号)、《关于对全市钨业开展进一步整合工作的意见》(赣市发〔2008〕16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8月20日全市钨、稀土、萤石资源整合动员大会精神, 保证优势矿产资源的顺利整合,保护教育和挽救干部,经研究决定,再次对全县 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投资入股办矿问题组织一次自查自纠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纠正的对象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以本人或以配偶、子女等亲属名义用资金、生产要素入股参与钨、稀土、萤石等优势矿产资源的勘察、开采、精选、经营活动的人员。
二、时限及方法步骤
(一)清理纠正工作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11月10日止。
(二)清理纠正工作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 (10月6日至10月11日)。各乡(镇、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充分认识到,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投资入股办矿问题,是 保证优势矿产资源顺利整合 的重要举措,也是源头治腐、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使每一位清理纠正工作对象都能够珍惜和把握这次机会,放下包袱,主动自查自纠 ,全面完成清理纠正工作任务。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清理纠正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内容、时间界限、政策规定。
2、自查自纠阶段 (10月11日至10月28日)。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凡属本通知要求清理纠正的,本人必须在2008年10月28日之前自查自纠,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登记。在个人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各乡(镇、场、管委会)必须对本地所属矿点进行逐个清理、登记造册,重点检查掌握各矿点股东结构情况、工商登记注册情况、股东分红情况等,检查结果必须以原始材料为准。凡属清理纠正对象范围内人员,必须亲自填写《 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投资入股办矿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 并将清理纠正工作书面情况和《 汇总统计表》(含零报告) 及时报县清理纠正工作办公室。
3、组织核查处理阶段 ( 10月28日至11月8日)。根据自查申报情况,县清理纠正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已申报并自查自纠入股办矿情况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4、总结汇总阶段 (11月9日至11月10日)。县清理纠正工作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并形成总结材料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政策界限和纪律规定
凡是入股参与钨、稀土、萤石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的勘察、开采、精选、经营活动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必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报。
1、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申报并且纠正的按有关规定从宽处理。
2、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申报、不纠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重处理,决不姑息。以“干股”等形式变相参股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组织领导
全县的清理纠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县纪检监察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县清理纠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512939);各乡(镇、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的清理纠正工作,由单位党组织负责。
五、几点要求
1、各乡(镇、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纠正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理纠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清理纠正工作以本人申报、自查自纠和组织核实相结合,保证整个清理纠正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地进行。
3、各乡(镇、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清理纠正工作情况,请于10月28日前书面报县清理纠正工作办公室。
附件: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投资入股办矿工作汇总统计表
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投资入股办矿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
中共龙南县纪委
龙南县监察局
2008年10月8日
主题词 : 专项清理 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入股办矿 自查自纠 通知
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
中共龙南县纪委办公室 2008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