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办发〔 2008〕19号
中共龙南县委办公室 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南县 2008年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东坑、黄沙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现将《龙南县 2008年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南县委办公室
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
龙南县 2008年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三次全会、县委第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县纪委三次全会精神, 为着力打造“四个龙南”、加快建设“四城”步伐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现就 2008年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从严治党、依法行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改进干部作风和提高机关效能为重点,以人民群众和企业满意为标准,保证县委、县政府打造“四个龙南”、加快建设“四城”步伐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使龙南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
2、目标任务。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要以从严治政,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克服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促进依法行政、高效施政、廉洁从政为目标,以加强各级机关干部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纪律建设为切入点,重点解决机关干部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为政不廉等问题,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创优我县经济发展环境。
二、工作对象和主要内容
1、工作对象。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县乡镇以上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是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建设和监察的对象。
在抓好全县范围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同时,选择与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等 10个单位作为2008年优化发 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督办的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2、主要内容。围绕实现依法行政、高效施政、廉洁从政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工作,实现行政审批“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重点督查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下列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行政不作为。解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麻木不仁,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的问题。二是行政乱作为。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执法不公、办事不公、乱收费、乱罚款、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盛气凌人、欺压群众的问题。三是服务态度差。解决“门难进、脸难看 、话难听、事难办”,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不热情、不主动甚至刁难群众、辱骂群众的问题。四是办事效率低。解决推诿扯皮、作风拖拉疲沓、不兑现承诺、不落实整改措施的问题。五是为政不廉。解决以权谋私、弄权勒索、“吃、拿、卡、要”和与民争利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机关效能建设和监察要从制度建设入手,严格机关管理。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要求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
1、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本机关基本工作职能和业务事项出发,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政务公开公示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公开收费、罚款标准,规范行政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2、执行涉企检查、收费、罚款告知制度。健全收费年审制度,各执收执罚单位需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每年年初报相关部门审核。实行对企业收费、检查、罚款告知制度。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罚款必须提前到县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
3、规范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行为,实行“集中检查和计划检查”制度。除上级交办、举报以及专项检查等特殊情况以外,对新办企业一年内原则上免于检查;每个部门对同一企业一年内至多检查一次。通过实行集中检查和计划检查,减少到企业检查的次数,加大服务和扶持力度,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条件。
4、推行双向核查机制。建立对执收执罚部门和企业的双向核查机制,通过查部门和访企业,防止一些“三乱”行为明里不搞暗中搞、直接不搞变通搞,解决一些企业有案不敢报、有苦不敢说、敢怒不敢言的问题。
5、实行“首违不罚制”。首次发现企业情节较轻、对社会影响小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不罚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措施,避免“以罚代管”现象发生,努力营造相对宽松的发展创业环境。
(二)强化监督检查
1、加强动态调研。加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动态调研,由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牵头,通过召开座谈会、行风评议、问卷调查等形式,发现问题和苗头性因素,做好分析,搞好预测,研究对策。
2、强化社会监督功能。在加强监察机关重点监督的同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一是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积极开展明察暗访。二是建立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情况监测点,选择部分乡(镇)、社区、工业园区的部分企业分别设立监测点,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舆论监督,倡导新闻媒体更多地介入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对涌现的好人好事和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3、加大优化发展环境案件查处力度。各部门必须从发展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政策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中作梗,顶着不办,甚至唱对台戏。对违反规定向企业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乱办班、乱评比等新老“三乱”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查必到人、查必到位、快查快结。同时,由县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经济发展环境案件通报会。真正做到铁心硬手整治环境,铁心硬手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三)严格责任追究
纪检监察机关、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对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并依据《龙南县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各部门、各单位对群众、企业和社会各界反映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管理、执法、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销号整改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县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挂号督查”的方式,督促各级机关按照销号整改责任制度要求抓好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效能监察办公室将发放“督办函”责令其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人发出书面告诫。
2、推行“责任追究连带制”。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有效投诉3次以上,则取消该单位该年度县内综合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媒体公开通报批评;凡涉及对个人的投诉,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坚决实行待岗、离岗处理,并对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对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属领导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属垂直管理部门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将其调离。
(四)实行民主评议
要进一步健全我县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考评机制,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建立测评与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确定考评的项目内容,量化考评的标准,探索研究出一套比较科学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办法,对机关效能监督对象进行考评,将机关效能建设的成效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为了既整体推进全县的效能监察工作,又能突出重点,解决主要问题,县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在对所有机关单位及单位股室效能建设满意度进行“全面测”和效能建设成效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将着重对 10个重点督办单位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重点评”。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1、各乡(镇、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职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明确主体,强化责任,将机关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增强优化发展环境的主人翁意识,自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以切实有效的工作推进我县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大监察力度,积极探索开展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经,使机关效能监察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不断提高我县机关效能监察工作水平。
主题词 : 监察工作 机关效能 2008年 意见 通知
中共龙南县委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 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