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启动

[2008-09-18]

    自9月1日起,我省将派出首批六名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分赴石家庄、秦皇岛、承德、邯郸四市开展规划督察工作,这标志着我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正式启动。这是记者从日前在秦皇岛召开的河北省派驻省城乡规划督察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一种新的督察制度,核心内容是通过上级政府向下一级政府派出督察员,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它强化了城乡规划的层级监督,有利于形成快速反馈和及时处置的督察机制。

    督察员将重点督察派驻地有关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等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媒体反映有关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情况。

    按照规定,督察员可以列席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派驻地政府及其部门的会议;要求驻地有关部门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约谈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进行日常巡查、现场勘测等。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员可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不力的,督察员应及时向派出机构报告;派出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应当立案查处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到今年年底,我省将对11个设区市全部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

(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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